广大患友、家属朋友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持续改善患者就医体验,坚持“以患者为中心”服务理念,提升患者满意度和医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,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、医疗安全和服务效率,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,按照《永城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接待日制度》的相关要求,现将“院长接待日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医院职工、患者、患者家属,
以及关心医院发展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。
(一)有关医院管理、学科建设、业务发展、医德医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 (二)医院就诊的患者及家属,在就医诊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优化建议; (三)全院干部职工在管理、服务、学习、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; (四)接受来访市民、接受咨询、受理投诉,倾听市民对医院工作的建议及现场解决病人的困难等; (五)来访者反映问题要有事实依据,必要时可附相关资料,更好协助问题解决。
(一)由院长或其他院领导主持接待日,提前通过院内公示栏或微信公众号等形式,公布院长接待地点和预约方式等必备信息。(二)当日接访如遇上级会议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待,可根据情况由院长指定人员接待。(三)医院领导听取来访者反映,相关科室应做好接访登记,根据情况可通知医务科、护理部、纪检监察等相关科室主任参加。(四)对受理的意见建议,由参加接待的院领导向来访群众答复、沟通与交流,应尽量当场处理;需要集体研究后解决的要先做好解释工作,研究后及时答复;属于职能部门(科室)处理的问题,由院领导提出处理建议,指定具体科室负责研究推进。(五)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、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意见和建议,应当立即采取措施,预防并减少患者损害发生;对涉及医疗纠纷等医患矛盾的,引导来访人员依照法定途径处理。